moea_joint
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屬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 A 公司登記之證明文件
- B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完稅證明
- C 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 D 工業團體會員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要證明一家公司「合法存在於市場上」並擁有參與競標的最基本身分,與要求這家公司「具備執行這項具體任務所需的技術人力」,這兩種要求的本質有什麼不同?哪一種是所有合法公司在承攬一般業務前都應該具備的普遍性證明,而哪一種是為了應對特定工程或服務才需要特別審查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區分「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的差異,顯示你對《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資格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已經建立了正確的法規層級觀念,知道哪些是廠商進入市場的「門檻」,哪些則是針對「標的特性」的進階要求。
基本資格與主體合法性
在採購法規中,基本資格(如選項 A、B、D)主要是為了確認廠商的法規主體地位、納稅義務以及基本的職業團體規範。這些證明文件通常是任何合法營運的廠商都應具備的普遍性條件。而關於「人力證明」,其性質更傾向於廠商對特定任務的執行能量,通常被列為特定資格或是評選時的評分項目,而非通用的基本門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