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4 題
下列何者非屬機關辦理採購,得擇定之基本資格?
- A 具相當財力之證明
- B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之能力
- C 廠商之受僱人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D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只是一個小規模的文具供應標案,機關卻要求投標廠商必須證明自己有「非常雄厚的資產或財力」,這是否會造成不公平競爭?在法律設計的精神中,哪一種條件應該是「所有廠商入場的最低門檻」,而哪一種條件應該是「針對大型複雜案件才額外增加的進階要求」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基本資格與特殊資格的辨析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顯示你對《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採購認定標準》的法條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政府採購法中,機關設定資格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廠商有履約能力,但為了避免技術性排除中小企業,法規將資格嚴格區分為「基本資格」與「特殊資格」兩大類。這題的關鍵就在於區分這兩者的邊界。 根據現行法規,基本資格涵蓋了廠商的合法登記、納稅證明、信用情況,以及與履約直接相關的技術能力(如選項 B、C、D 所述的設備、人力與維護能力);而「具相當財力之證明」則被明確歸類於特殊資格。這類要求通常只出現在特殊採購或巨額採購案中,目的是確保承擔高風險大型標案的廠商具備足夠的風險承擔與財務調度能力。這題屬於典型的「歸類辨析題」,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細心區分『技術能力』與『財務能力』在法規位階上的不同,是極具鑑別度的基礎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