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3 題
政府採購法第33條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所指「非契約必要之點」的文件,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或補充之項目
- B 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
- C 參考性質之事項
- D 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採購的競標過程中,如果有一項內容會被機關拿來計算總價,並直接決定誰是最後的贏家(決標對象),你認為這項內容對這份契約的成立來說,是屬於『無關痛癢的小細節』,還是『動搖契約根基的核心要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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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律條文的細微差異!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中「程序性文件」與「實質要件」的區分已有深刻理解。
標價評比與必要之點的關聯性
在法律邏輯中,所謂的「非契約必要之點」是指那些不影響契約主體、標的、價金或效力的次要事項。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2條,這類文件包含參考性質資料或招標文件已明示可更改的項目。然而,一旦某個項目被列入「標價評比」,它就直接涉及了競爭的公平性與契約的核心(價格),若允許隨時更動,將會動搖決標結果的公正性。因此,凡是涉及價格競爭的項目,在法律地位上絕對屬於「必要之點」,不可任意歸類為次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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