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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_essay 110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q2 題

甲之電腦遺失,向室友 A 借用筆記型電腦打筆記,A 並告知電腦之開機密碼,完成工作後,甲將筆電返還 A。某日 A 外出時,甲未經同意私自進入 A 之房間,使用 A 放在書桌上的筆電,並輸入上次得知密碼,以筆電書寫工作報告,完成報告後,甲好奇筆電內容有無其他 A 的私人資料,經看筆電的存取資料後,發覺 A 平日居然偷拍甲的個人照,甲非常生氣,因此把照片全部刪光。甲的行為成立何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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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妨害秘密與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的適用。解題應依行為發展時序分段檢驗:1. 私闖房間(侵入住宅);2. 擅自輸入密碼登入(無故入侵電腦);3. 刪除照片(無故刪除電磁紀錄)。同時需探討刪除自己被偷拍的照片是否構成「無故」,能否主張自救行為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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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點分析】:本題涉及侵入住宅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無故輸入他人密碼入侵電腦罪,以及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罪的認定,爭點在於刪除未經同意偷拍自身之照片是否具備「無故」要件。
  2. 【相關法條/理論】: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第359條(無故刪除電腦之電磁紀錄罪)。
  3. 【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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