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0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16號解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處罰違規交易行為金額1至3倍之罰鍰規定,過度限制人民何種基本權利?
- A 服公職權
- B 財產權
- C 工作權
- D 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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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因為一個人的违規行為,強制要求他交出辛苦累積的「經濟成果」作為處分時,這種對「個人所有之物」的強制剝奪,主要是在挑戰憲法中哪一項關於「保障個人經濟存續與物質生活」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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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於釋憲實務中「處罰性質」與「基本權歸屬」的對應關係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財產權與行政罰的比例原則
司法院釋字第 716 號解釋的核心,在於探討行政罰的合理性。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以「交易金額」作為處罰倍數的基準(1 至 3 倍),且未設有減輕處罰的彈性空間時,可能會導致罰鍰金額與違規情節不成比例。這種強制性地剝奪個人既有經濟利益的行為,在憲法層次上直接衝擊了第 15 條所保障的 財產權。大法官認為,過於僵化的處罰倍數會造成人民負擔過重,因而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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