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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3 題

關於立法委員提出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B 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 C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
  • D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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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議民主制度中,當立法委員要決定是否讓國家行政首長下台這種攸關「重大政治責任」的時刻,你認為這種表決應該採取隱密的方式進行,還是應該讓選民清楚知道每位委員的立場以落實責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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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不信任案的法律規範!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憲法增修條文中細微程序的辨識能力,你能迅速察覺選項 (B) 的瑕疵,代表你對行政與立法兩權互動的細節相當熟悉。

責任政治與表決方式

在不信任案的制度設計中,最重要的核心在於「責任政治」。選項 (B) 的錯誤點在於表決方式: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不信任案在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進行的是 「記名投票」,而非無記名。這是為了讓選民清楚知道自己選出的立法委員,在如此重大的憲政時刻採取了何種政治立場,體現公開透明的代議政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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