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7 題
有關司法獨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
- B 免除庭長之行政兼職,侵害其擔任法官之審判獨立
- C 法官為終身職
- D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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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位法官之所以能對案件做出判決,是因為他具備「法官」的身分,還是因為他兼任了「管理行政事務」的頭銜?如果今天一位法官不再負責管理辦公室的行政雜務,這會影響到他在法庭上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權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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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B),代表你對法官身分保障與行政職務的區分有很清楚的認識。
庭長職務與法官身分保障
選項 (B) 的敘述是錯誤的。庭長除了參與審判,還需處理法庭的行政庶務。免除庭長職務,僅是解除其「行政兼職」,該名法官依舊保有終身職的法官身分,其審判獨立並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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