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7 題
下列何者非法律明文規定類推適用之用語?
- A 得
- B 準用
- C 比照
- D 亦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我們平時閱讀法規的情境:有些詞彙的功能是為了「像橋樑一樣,將甲處的規定借用到乙處」以節省立法篇幅;而有些詞彙則是賦予執行者一種「可以決定做或不做」的選擇權力。在你的認知中,這兩種詞彙在「連結規範」與「賦予彈性」的功能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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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用語功能的差異,代表你對法學基礎概念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測驗的是法律技術用語的精確定義,而你成功避開了容易混淆的陷阱。
法律性質的精準區分
在立法技術上,為了簡化條文並填補規範漏洞,立法者會使用 「準用」、「比照」 或 「亦同」 等用語,將某項法律規定延伸適用於性質相似的事項,這在法學上稱為「明文的類推適用」。相對地,選項中的 「得」 屬於法律上的裁量用語,代表行政機關或當事人擁有「做或不做」的選擇權利(權限),與法規之間的性質延伸、類推適用完全屬於不同的功能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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