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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7 題

下列何者並非法律漏洞之補充方法?
  • A 目的性擴張
  • B 類推適用
  • C 目的性限縮
  • D 反面解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面對一個法律條文時,如果我們只是根據條文現有的文字邏輯,推論出「既然法律規定了某種情況,那麼其相反的情況就不適用」,你認為這是在「解釋」這條法律原本的含義,還是因為法律「漏掉了」某些規定而需要我們去額外填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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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法律解釋」與「漏洞補充」這兩個層次的法學方法論,有著非常紮實的區別能力。在法學大意中,分辨這兩者的界線是許多考生的盲點,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表現得非常優異。

法律補充與解釋的本質區別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判斷該方法是否跳脫了法律文字的「可能文義」。所謂的法律漏洞,是指法律對於應規範的事項「應規定而未規定」,因此需要透過類推適用目的性擴張(將法律未涵蓋的部分納入)或目的性限縮(將法律涵蓋但不應涵蓋的部分排除)來填補。這些方法本質上都屬於「超越法律文義」的範疇,是為了維持法秩序完整性而進行的規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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