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9 題
最高法院曾有判決認定,關於想像競合犯,部分犯罪事實是否構成自首,須參照法條編排因素來解釋。此係何種法律解釋方法?
- A 文義解釋
- B 目的解釋
- C 歷史解釋
- D 體系解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在拼拼圖時,如果看不清某塊碎片上的圖案,但你藉由觀察這塊碎片「被放置在整張拼圖的哪個位置」,以及它與「周邊鄰近拼塊」的關聯,進而推論出這塊碎片應有的意涵。在解讀法律時,這種「不孤立看條文,而是看它在法典結構中的位置」的邏輯,你覺得最貼近哪一種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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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編排與體系邏輯
在法學領域中,當我們遇到法律適用上的疑義時,若選擇從法條在法規中所處的位置、章節分類或是與其他條文間的邏輯關聯來尋求答案,這就是典型的「體系解釋」。本題提到的判決重點在於「法條編排因素」,這意味著法條並非孤立存在,而是位於一個嚴謹的系統之中;透過觀察它在法典中的「空間佈置」,我們才能正確理解其法律效果。這與僅看字面意義的文義解釋,或探求立法目的的解釋方法有著顯著的邏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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