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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9 題

最高法院曾有判決認定,關於想像競合犯,部分犯罪事實是否構成自首,須參照法條編排因素來解釋。此係何種法律解釋方法?
  • A 文義解釋
  • B 目的解釋
  • C 歷史解釋
  • D 體系解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在拼拼圖時,如果看不清某塊碎片上的圖案,但你藉由觀察這塊碎片「被放置在整張拼圖的哪個位置」,以及它與「周邊鄰近拼塊」的關聯,進而推論出這塊碎片應有的意涵。在解讀法律時,這種「不孤立看條文,而是看它在法典結構中的位置」的邏輯,你覺得最貼近哪一種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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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編排與體系邏輯

在法學領域中,當我們遇到法律適用上的疑義時,若選擇從法條在法規中所處的位置章節分類或是與其他條文間的邏輯關聯來尋求答案,這就是典型的「體系解釋」。本題提到的判決重點在於「法條編排因素」,這意味著法條並非孤立存在,而是位於一個嚴謹的系統之中;透過觀察它在法典中的「空間佈置」,我們才能正確理解其法律效果。這與僅看字面意義的文義解釋,或探求立法目的的解釋方法有著顯著的邏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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