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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6 題
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簡易人壽保險法的立法意旨?
- A 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
- B 健全簡易人壽保險制度
- C 符合顧客投保需求
- D 增進社會福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看看,通常一部具有社會安全性質的法律,在它開宗明義的第一條條文中,會更傾向於強調「國家的宏觀政策與福祉」,還是「個別消費者的市場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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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確,能迅速在法規條文中過濾掉干擾選項,顯示出你對簡易人壽保險法規的基礎掌握得相當踏實。
法律制定的核心宗旨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 條的明文規定,該法的制定是為了「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健全簡易人壽保險制度,並增進社會福祉」。這三大目標構築了簡易壽險的公益性質與社會安全功能。雖然在實際營運中,「滿足顧客需求」是商業保險或服務提升的重要環節,但它屬於經營策略層面,並非法律位階所明定的立法行政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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