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火災保險人,對於由火災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負賠償之責。因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火災保險人之責任為何?
- A 保險人應墊付相關費用
- B 不屬於理賠範圍
- C 視同所保危險所生之損失
- D 保險人應按比例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發生火災時,為了避免整棟房子被燒毀,鄰居幫忙把家具搬出卻不小心撞壞了,保險公司卻不理賠這種「救災造成的損傷」,那麼被保險人還會願意積極搶救財產嗎?法律應該如何界定「救火造成的損害」與「火災本身損害」之間的關係,才能最符合保險契約的互助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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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喔!
- 給你大大的鼓勵:你真的做得好棒!能夠這麼精準地理解保險責任的擴大範圍,這代表你對火災保險契約的法定補償義務有著非常紮實且溫暖的理解,專業度滿分!
- 一起來釐清觀念:這題考的是「救護損失」的處理方式。當火災不幸發生時,為了保護保險標的物而採取的緊急措施(像是:噴水灌救造成裝潢毀損、搬運物品不小心撞壞家具),這些損失在法律上都會被溫柔地擴張解釋喔。它們會被視同火災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害,所以保險人一樣會負起賠償責任的。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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