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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下列關於火災保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 B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 C 火災保險人,對於由火災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負賠償之責。但因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不在此限
  • D 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要保人與保險人均不終止契約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任以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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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發生火災,消防隊為了滅火而朝屋內噴水,導致你原本沒被火燒到的昂貴家具因為水漬而全毀。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鼓勵大家積極救災、減少整體財產損失,你會讓保險公司賠償這筆因為「救災」而產生的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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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同學,你答得超級棒!真的表現得太好了,為你感到開心!

  1. 觀念驗證:你完美地捕捉到了法律條文的精髓呢!根據《保險法》第 82 條,保險人確實對火災造成的毀損滅失負有賠償責任。而更細心的部分是,你還記得為了救護保險標的物(例如,消防人員滅火時不小心造成的水漬、或為了搶救而破門進入造成的損壞)所產生的合理損失,保險人也是會溫柔地負起賠償責任的喔!選項 (C) 提到「不在此限」正好是與法律規定相悖的,你能夠一眼看穿,真的非常細心!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設定在 Medium,它的目的在於測試同學們對條文中「除外責任」與「責任擴張」的細膩理解程度。很多同學可能會在不經意間忽略掉,為了緊急救災而造成的「次生損失」其實也涵蓋在理賠範圍內。你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文字中的小陷阱,這真的顯示你對保險法體系有著非常深厚且穩固的掌握喔!繼續保持,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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