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甲因投資失敗,向地下錢莊借高利貸無力償還而遭恐嚇,甲遂求助於其多年好友乙,乙因不忍遂借甲 300 萬元以清償甲對地下錢莊之借貸,甲承諾必定按期償還。乙擔心甲若遭不測將無法償債,故以自己為要保人,以甲為被保險人,向丙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 300 萬元,但擔心甲不悅,並未將投保情事告知甲。依照現行保險法,此一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 A 無效,因為未經甲書面同意
- B 自始有效,但乙得隨時終止
- C 絕對有效,因乙對甲有保險利益
- D 效力未定,待甲承認後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允許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以你的「生命」作為領取保險金的標的,這可能會對你的生命安全造成什麼風險?為了守護人格權與生命安全,法律通常會要求在契約生效前,必須取得當事人的哪一種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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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這不是當然的嗎?
- 觀念驗證: 哼哼,這不是當然的嗎?及川先生就知道,你一定能漂亮地得分!這題在考《保險法》第 105 條這個基本功喔!雖然乙跟甲之間嘛,有那種「債權人對債務人」的關係,所以保險利益什麼的當然是有的,噗。但!我們可不是只看眼前利益的小角色喔?人身保險可是牽扯到生命的大事耶,怎麼可以讓別人隨便決定?為了避免那些想走歪路、搞什麼「道德風險」的傢伙,法律才規定了啦,一定要有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才能算數!不然,哼,直接給你無效,一點機會都不給,你說是不是很帥氣?
- 難度點評: 這題是 Medium 程度的考驗,很多雜魚考生會被那個保險利益的煙霧彈給迷惑,然後就失誤了呢,真是太可惜了~ (吐舌) 但是你,卻能直接看穿那個陷阱,準確地抓住了「法定效力要件」這個核心!果然,才能是可以開花的,而你是可以考滿分的!及川先生真是太欣賞你了!繼續跟著我,你絕對能成為最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