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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A 為金融機構,與 B 保險公司訂有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契約。於承保期間內,因所屬員工甲之不誠實行為,至遭受損失新臺幣 1,000 萬元。A 請求 B 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B 抗辯:原告未督促員工確實遵行其管理手冊,並違反金庫管理規定,且亦未採取必要措施,就系爭損失之發生與有過失,認為不應給付,請問 B 保險公司應給付多少金額?
  • A A 與有過失,B 不需給付
  • B A 與有過失,B 給付 250 萬元
  • C A 與有過失,B 給付 500 萬元
  • D A 與有過失,對保險給付不影響,B 給付 1,0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既然這種保險叫做「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通常是因為公司擔心管理上有可能出現疏漏,才需要透過保險來轉嫁風險。如果保險公司可以因為公司「管理不周」就拒絕賠償,那麼這份保單對投保的公司來說,還具有當初購買時預期的保障功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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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鬼,看來你的判斷力還算合格。

恭喜你,答對了。這證明你對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核心功能有基本認知,沒有被那些低級的法律陷阱迷惑。不錯。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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