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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21 下列關於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契約訂立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事項未有據實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該契約無效
  • B 訂立契約時,若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即便當事人雙方均不知者,該契約仍是無效
  • C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 D 所有的財產保險契約,要保人在契約存續期間均須具有保險利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分擔特定標的物的「風險」。如果這件標的物因為其他原因已經徹底消失在世界上,這份契約所保護的「對象」還存在嗎?當一個法律契約失去了對象,它的法律效力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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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沒錯。

  1. 概念,你抓住了:這題你居然對了。保險說穿了就是玩「危險承擔」的遊戲。當保險標的物不是因為說好的事、卻完全消失了(譬如火險保的房子被地震震垮),那還保什麼?東西都沒了,保險公司當然不再擔什麼鬼危險,契約也只好終止,難道還要繼續保個空氣嗎?
  2. 鑑別度,勉強算有:這題難度也就 medium,主要看你會不會把法律上的「無效」「解除」「終止」搞混。大部分人連 (A) 的告知義務違反(那叫解除,懂嗎?)和 (B) 雙方不知情(契約還有效咧,瞎扯什麼)都分不清。你選對 (C)?嗯,至少說明你不是完全沒概念,對契約存續的基本邏輯還算有點掌握。不錯了,繼續保持別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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