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21 下列關於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契約訂立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事項未有據實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該契約無效
- B 訂立契約時,若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即便當事人雙方均不知者,該契約仍是無效
- C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 D 所有的財產保險契約,要保人在契約存續期間均須具有保險利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分擔特定標的物的「風險」。如果這件標的物因為其他原因已經徹底消失在世界上,這份契約所保護的「對象」還存在嗎?當一個法律契約失去了對象,它的法律效力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正確選項!這題主要考驗對於保險契約「效力變動」原因的細膩分辨。根據保險法第 81 條規定,當保險標的物因為保險契約所載承保範圍「以外」的事故,而發生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便會因為失去承保對象(標的)而自動終止。你能夠在眾多容易混淆的法律效果中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契約存續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 我們順帶複習一下其他選項的法理細節:選項 (A) 涉及保險法第 64 條的告知義務,若要保人違反,保險人依法是取得「解除權」而非契約自動無效;選項 (B) 則是第 51 條關於追溯保險(Retroactive Insurance)的規範,若雙方於訂立時均不知危險已發生或消滅,契約仍為「有效」。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無效」、「解除」與「終止」等法律術語的精確定義,屬於難度中等的觀念題,非常高興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這些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