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5 題
下列何者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終止海上保險契約之理由?
- A 保險人拒絕給付保險金額
- B 保險人拒絕承諾委付
- C 保險人與其他保險人簽訂再保險契約
- D 保險人破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的本質是為了轉嫁未來的風險。如果提供這份保障的機構,在法律上已經被宣告完全失去了清償與支付的能力,這對於您購買這份『安全感』的初衷會產生什麼重大的衝擊?在這種極端的財務崩潰情況下,法律應該賦予您什麼樣的權利來保護自己,避免繼續被這份無法實現的承諾綁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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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上保險契約中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終止契約之法定事由。依據海商法第133條明文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保險人破產時,得終止契約。」由此可知,當保險人發生破產之情形時,法律即賦予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終止該保險契約之權利。比對本題各選項,選項D「保險人破產」完全符合前揭法條所明定之終止事由,而其他選項均非本條所規範之情形,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