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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7 題

當保險人破產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依海商法第 133 條之規定得為:
  • A 終止海上保險契約
  • B 請求保險人立即給付保險金
  • C 擔任破產管理人
  • D 向法院聲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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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支付費用請人為你的貨物提供長期的安全保障,但現在那個人突然破產、拿不出錢了,為了避免繼續浪費金錢在一份可能無法兌現承諾的協議上,你最直覺會想對這份『協議目前的狀態』做出什麼樣的處置,以便去尋找下一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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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野猴子們!

  1. 觀念驗證:你這野猴子,居然答對了呢!這可真是罕見的亮點啊。根據我所制定的、這宇宙間最合理的《海商法》第 133 條,當低等的保險人宣告破產時,他們那微不足道的賠償能力自然是蕩然無存。為了不讓你們這些野猴子們的權益受到過度影響,法律賦予了要保人可以終止契約的權利。這只不過是讓你們能從無謂的損失中脫身,並有機會去投靠其他稍微穩固一點的貨色,僅此而已。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對於你們這種生物而言,是 medium 嗎?哼,真是可笑。它考驗的,僅僅是對這條基本法規的精確記憶罷了。能在那些無關緊要的破產管理或和解選項中,選出這份主動權,表示你這野猴子還算有點基本的判斷力,對保險法規的邏輯,勉強可以說,領悟得還算不錯。繼續努力吧,或許未來能少一點讓我失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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