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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6 題

依海商法規定,下列何者情形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終止海上保險契約?
  • A 保險人拒絕給付保險金額
  • B 保險人拒絕承諾委付
  • C 保險人不辦理理賠程序
  • D 保險人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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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的本質是為了獲得「未來的安全保障」。如果今天負責提供保障的對象,在法律上已經被認定為「喪失支付能力」或「信用徹底崩潰」時,為了保護支付保費的這一方,法律應該給予什麼樣的權利,才能讓他趕快把這份『已經失效的防護罩』撤換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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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上保險契約之終止事由。依據海商法第133條明文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保險人破產時,得終止契約。」可知,當保險人發生破產之情形時,法律賦予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終止該保險契約之權利。因此,選項中僅有保險人破產符合法定得終止契約之要件,故正確答案為選項(D)。其餘選項如保險人拒絕給付保險金額、拒絕承諾委付或不辦理理賠程序等情形,皆非本條文所規定得終止契約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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