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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6 題

依海商法規定,下列何者情形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終止海上保險契約?
  • A 保險人拒絕給付保險金額
  • B 保險人拒絕承諾委付
  • C 保險人不辦理理賠程序
  • D 保險人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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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的本質是為了獲得「未來的安全保障」。如果今天負責提供保障的對象,在法律上已經被認定為「喪失支付能力」或「信用徹底崩潰」時,為了保護支付保費的這一方,法律應該給予什麼樣的權利,才能讓他趕快把這份『已經失效的防護罩』撤換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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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根據我國《海商法》第 132 條規定,當保險人(保險公司)宣告破產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終止契約。這是因為保險契約的核心在於「風險轉嫁」,一旦保險人失去履行賠償義務的財務能力,契約的目的便難以達成,法律因此賦予被保險人終止權,以便另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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