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下列事由,何者非屬保險契約法定解除之原因?
- A 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違反據實說明之義務
- B 保險人違背特約條款
- C 保險人破產
- D 要保人詐欺而訂立之超額保險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險法中,有些事由是為了『懲罰』不誠實的行為而讓契約從頭無效,有些則是因為『客觀財務變故』導致合約難以維持。如果保險公司今天僅僅是因經營不善而倒閉,這屬於合約參與者的『誠信操守問題』,還是單純的『履約能力消失』呢?哪一種情況更像是法律賦予對方的撤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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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契約法定解除與終止之區別。依據保險法第27條規定:「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之。」由此可知,當發生保險人破產之事由時,保險契約之法律效果為向將來失效之「終止」,而非溯及既往失效之「解除」。因此,保險人破產非屬保險契約法定解除之原因,選項 C 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