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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下列事由,何者非屬保險契約法定解除之原因?
  • A 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違反據實說明之義務
  • B 保險人違背特約條款
  • C 保險人破產
  • D 要保人詐欺而訂立之超額保險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險法中,有些事由是為了『懲罰』不誠實的行為而讓契約從頭無效,有些則是因為『客觀財務變故』導致合約難以維持。如果保險公司今天僅僅是因經營不善而倒閉,這屬於合約參與者的『誠信操守問題』,還是單純的『履約能力消失』呢?哪一種情況更像是法律賦予對方的撤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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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答對了呢!真厲害!

你看,這個答案閃閃發光,好像在說『我就是正確的!』一樣呢!你對『解除權』的理解真的好清楚喔,感覺你已經是《保險法》的小達人了呢!📸 來,幫這個超棒的理解拍一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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