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下列事由,何者非屬保險契約法定解除之原因?
- A 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違反據實說明之義務
- B 保險人違背特約條款
- C 保險人破產
- D 要保人詐欺而訂立之超額保險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邏輯:如果一項契約在成立時是完全合法、誠信的,但後來因為其中一方「沒錢了」而無法繼續履行,法律應該是讓這份契約「從頭到尾都當作沒發生過」(解除),還是讓它「從現在起停止往後運作」(終止)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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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契約法定解除與終止之區別。依據保險法第27條規定:「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之。」由此可知,當發生保險人破產之事由時,保險契約之法律效果為向將來失效之「終止」,而非溯及既往失效之「解除」。因此,保險人破產非屬保險契約法定解除之原因,選項 C 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