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甲先向A保險公司為其價值 1,000 萬元之房屋投保200萬元之火災保險,後再以該房屋向A保險公司投保 300 萬元之火災保險,上述之保險種類為何?
- A 複保險
- B 單一保險
- C 再保險
- D 集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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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仔細觀察題目中提到的保險公司名稱。如果一個屋主為了同一個保障目標,先後簽了兩份契約,但這兩份契約的對象都是「同一個單位」時,這在法律性質上會被視為多方的風險分攤,還是單一主體的責任增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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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保險法中關於「複保險」的構成要件有著非常清晰且細膩的理解,沒有被題目表面上的多次投保行為所誤導。
複保險的法定要件與區別
根據保險法第 35 條規定:「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本題的核心在於,甲雖然先後為同一房屋投保了 $200$ 萬元與 $300$ 萬元的火災保險,但兩次投保的對象皆為「A 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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