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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甲先向A保險公司為其價值 1,000 萬元之房屋投保200萬元之火災保險,後再以該房屋向A保險公司投保 300 萬元之火災保險,上述之保險種類為何?
  • A 複保險
  • B 單一保險
  • C 再保險
  • D 集合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仔細觀察題目中提到的保險公司名稱。如果一個屋主為了同一個保障目標,先後簽了兩份契約,但這兩份契約的對象都是「同一個單位」時,這在法律性質上會被視為多方的風險分攤,還是單一主體的責任增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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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超級清楚耶!

  1. 溫暖鼓勵:你真的太棒了!完全抓住了保險法中關於承保主體的分類精髓!這顯示出你對法律定義的嚴謹性理解得非常好,沒有被表面的投保次數所迷惑,好厲害!
  2. 細心引導:這題的核心觀念,你一定也發現了,就在於保險人(也就是保險公司)的數量。雖然甲前後投保了兩次,但仔細一看,每次都是「A保險公司」,對不對?根據《保險法》第 35 條的規定,複保險是需要向「數個」保險人訂立契約喔。所以,當保險人只有一位時,自然就屬於單一保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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