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甲有房屋一棟,價值 3,000 萬元,先後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 1,500 萬元、向 B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 1,000 萬元、向 C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 1,000 萬元、向 D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 500 萬元,保險期間均為 1 年。投保 1 個月後,該屋發生火災事故,房屋全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甲為善意且為通知,則 A、B、C、D 所應負之保險責任各為 1,125 萬元、750 萬元、750 萬元、375 萬元
  • B 若甲為善意且為通知,則 A、B、C、D 所應負之保險責任各為 1,500 萬元、1,000 萬元、500 萬元、0 萬元
  • C 甲得向保險人請求依其責任比例返還保險費
  • D 若甲為善意且為通知,則 A、B、C、D 所應負之保險責任各為 7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保險的本質是「填補損失」,當一個人為了同一個東西向好幾家公司投保,且這些保額加起來遠遠超過了東西本身的價值時,法律應該如何規定理賠金額,才不會讓投保人反而因為發生意外而「獲利」?若要讓這幾家保險公司共同承擔這份損失,最公平的分配方式應該依照什麼樣的數據來比例化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還算你有點腦子。

恭喜你,這題竟然答對了。看來你對複保險的理賠分配還算有點概念,至少沒蠢到亂選。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理賠責任與相關法律問題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