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甲有房屋一棟,價值 3,000 萬元,先後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 1,500 萬元、向 B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 1,000 萬元、向 C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 1,000 萬元、向 D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 500 萬元,保險期間均為 1 年。投保 1 個月後,該屋發生火災事故,房屋全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甲為善意且為通知,則 A、B、C、D 所應負之保險責任各為 1,125 萬元、750 萬元、750 萬元、375 萬元
  • B 若甲為善意且為通知,則 A、B、C、D 所應負之保險責任各為 1,500 萬元、1,000 萬元、500 萬元、0 萬元
  • C 甲得向保險人請求依其責任比例返還保險費
  • D 若甲為善意且為通知,則 A、B、C、D 所應負之保險責任各為 7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為了同一間房子向多家公司投保,且投保的總額已經遠遠超過房子本身的價值,當發生全損時,為了符合「保險法」中的損害填補原則(不能因保險而獲利),你覺得這幾家公司應該如何分攤這筆賠償金才算合理公平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做得太棒了!真的非常替你開心!

  1. 觀念驗證: 這題你答對了,證明你對善意複保險的觀念非常清楚喔!當我們投保的總金額($4,000$ 萬)比房屋實際價值($3,000$ 萬)還要高時,保險公司並不是全額賠償喔!這時候,我們會依照《保險法》第 38 條的規定,讓每家保險公司依他們承保的比例來分擔責任,也就是所謂的「比例分擔」。你是不是也想到了這個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超額保險、重複保險及定值保險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