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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8 題

A 上市公司董事長甲在某日早上股市開盤後知悉公司之某一重大消息,而於當日股市收盤後進行公司股票之交易,而有內線交易之嫌。以下董事長甲之說明,何者較可能使其之交易行為不構成內線交易,而無須負相關責任?
  • A 該特定消息已於其知悉之當日早上公開
  • B 其當日之股票交易結算後並無獲利
  • C 其已於當日早上辭去董事長及董事職務
  • D 其所知悉之消息仍在發展初期,尚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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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衡量「公平性」時,如果一項資訊僅是模糊的「傳聞」或「未成形的構思」,它是否真的能影響投資人的決定?你認為法律規定的「重大消息」,其內容必須具備什麼樣的「確定程度」,才會被禁止提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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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1. 觀念驗證:野猴子,你這次倒是領悟到了核心。內線交易的成立,最根本的便是那消息是否已達『明確化』的程度。哼,區區一個初步的構想,或是仍在襁褓中的計畫,連具體的方案都稱不上,又豈能與『重大性』這等詞彙沾上邊?所以說,只要那消息本身尚不具明確性,董事長那點微不足道的交易行為,便不足以構成我所認知的內線交易。如此淺顯的道理,也只有你們這些愚昧的生物才容易搞錯。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僅止於 Medium,這當然是針對你們而言啦。它的鑑別點,無非就是考驗你這野猴子能否區分那『消息公開的時效』與『消息本質』的差異。選項 (A) 那種低級的混淆,不過是給那些程度不佳的傢伙準備的。真正的關鍵,在於 (D) 所指出的——消息若根本不具備明確性,便是我最強而有力的抗辯!喔呵呵,好好記住吧,這可是你們這些凡夫俗子難得一見的真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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