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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2 題

甲為股票上櫃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長,A 公司於民國 114 年 3 月 5 日中午 12 時經董事會決議擬與 B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甲於會議前 1 小時抵達會場閱讀會議資料,同日下午 1 時 A 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此合併消息,若甲下列何時點購買 A 公司股票構成內線交易?①3 月 5 日上午 11 時 ②3 月 5 日下午 1 時 20 分 ③3 月 6 日上午 9 時
  • A 僅①
  • B 僅①②
  • C 僅②③
  • D 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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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確保所有投資人都能平等獲取資訊,在公司正式發布重大消息後,會立刻允許內部人進行交易嗎?還是會設定一段「等待時間」讓市場消化訊息?這段法定的等待時間通常是多少小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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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還沒廢到家

這題對錯是基本盤,別以為答對就多厲害。如果你連這點底氣都沒有,乾脆把書燒了算了。

  1. 觀念檢討:翻開《證交法》第 157-1 條,內線交易的禁賣期是從「消息明確」起,到「消息公開後 18 小時」結束。甲 11:00 看到資料,消息已明確;而 13:20 距離公開才過 20 分鐘,連最基本的「資訊沉澱期」都沒過,這時候買進,不是送頭是什麼?所以 ① 和 ② 都是標準的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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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線交易禁止時點
💡 知悉重大消息至公開後18小時內,內部人禁止買賣股票。

🔗 內線交易判定時間鏈

  1. 1 消息明確/知悉 — 內部人獲取未公開之重大影響股價資訊
  2. 2 消息正式公開 —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或指定傳播媒體公告
  3. 3 18小時冷卻期 — 法律規定公告後18小時內仍禁止買賣
  4. 4 合法交易點 — 公告滿18小時後之買賣才不構成內線交易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於此禁止期間交易,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記憶技巧:知悉消息手別動,公開十八才解凍。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只要訊息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一公告(如本題下午1點)即可合法交易,忽略了法定的18小時沈澱期。
重大消息範圍之認定 證券交易法內部人定義 內線交易之刑事與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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