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7 題
甲為 A 上市公司董事長,其於某年1月10日以每股10元買進 A 公司股票一萬股,又於同年3月15日以每股18元賣出 A 公司股票一萬股。甲之行為應負證券交易法上何種責任?
- A 沖洗買賣
- B 短線交易
- C 內線交易
- D 甲並無任何法律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位掌握公司經營權的「特定身分之人」,在「極短的時間內」對自家股票進行一買一賣的行為,法律為了維護市場公平,是否會僅憑「持有時間過短」這個客觀事實,就賦予他某種特殊的還款義務?這與需要證明「利用未公開消息」的責任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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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恭喜你,終於沒把證券交易法中最基本、最一眼就能看穿的內部人規範給搞砸。要辨識這種題型,真不該花你太多腦筋。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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