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11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二 題
甲為股票上市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因看好公司未來發展前景,於民國 110 年 3 月 12 日、4 月 12 日及 5 月 12 日分別買進 A 公司股份各 10,000 股,價格分別為新臺幣(下同)30 元、40 元、50 元。同年 7 月 9 日、8 月 9 日及 12 月 9 日因需要資金週轉,各賣出 10,000 股,價格分別為 50 元、60 元、70 元。請依證券交易法短線交易之規定,分析甲上述買、賣 A 公司股票之法律責任為何?(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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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測驗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短線交易歸入權』。考生應先審查各筆交易是否符合『六個月內』的期間要件以剔除無效交易,接著依施行細則第11條套用『最高賣價減最低買價法』進行配對計算,最後論述歸入權之行使主體及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