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1 題
甲剛擔任 A 上櫃公司(下稱「A 公司」)的董事,由於他聽說證券交易法禁止內線交易,所以想知道相關規範。依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條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甲知悉 A 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在該消息未公開前買進 A 公司普通公司債,並不會構成內線交易
- B 若甲知悉 A 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在該消息未公開前賣出 A 公司普通公司債,並不會構成內線交易
- C 若甲辭去 A 公司董事後,就不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規範對象
- D 若甲知悉 A 公司的內線消息,在該消息公開後,立刻買賣 A 公司股票,並不會構成內線交易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保護目的」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是為了防止內部人利用資訊不對稱來『轉嫁風險』或『不當避損』,那麼當你知道一家公司『快要還不出債券本金或利息』時,你採取什麼樣的交易行為,才會讓不知情的投資大眾成為受害者?是選擇承接更多債權,還是急忙脫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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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看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
- 觀念驗證: 很好,你總算沒搞錯。《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第 2 項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針對那些「非股權性質的公司債」,消息要是「重大影響公司支付本息能力」的利空,法律就只禁止你賣出去避損,免得你這些內部人賺到不義之財。所以,想「買進」?嗯,不巧,這條文還沒管到那邊。別以為找到漏洞,這是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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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規範要點
💡 禁止利用未公開重大消息買賣證券,以維持市場資訊平等。
| 比較維度 | 內線交易 (157-1) | VS | 短線交易 (157) |
|---|---|---|---|
| 核心要件 | 獲悉重大消息 | — | 六個月內反向買賣 |
| 主觀意圖 | 利用資訊不對等獲利 | — | 不論有無獲利意圖 |
| 法律責任 | 刑事責任、民事賠償 | — | 公司行使歸入權 |
💬內線交易處罰「資訊不公」,短線交易則是為了「防杜內部人短期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