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1 題

甲剛擔任 A 上櫃公司(下稱「A 公司」)的董事,由於他聽說證券交易法禁止內線交易,所以想知道相關規範。依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條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甲知悉 A 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在該消息未公開前買進 A 公司普通公司債,並不會構成內線交易
  • B 若甲知悉 A 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在該消息未公開前賣出 A 公司普通公司債,並不會構成內線交易
  • C 若甲辭去 A 公司董事後,就不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規範對象
  • D 若甲知悉 A 公司的內線消息,在該消息公開後,立刻買賣 A 公司股票,並不會構成內線交易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保護目的」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是為了防止內部人利用資訊不對稱來『轉嫁風險』或『不當避損』,那麼當你知道一家公司『快要還不出債券本金或利息』時,你採取什麼樣的交易行為,才會讓不知情的投資大眾成為受害者?是選擇承接更多債權,還是急忙脫手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看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

  1. 觀念驗證: 很好,你總算沒搞錯。《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第 2 項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針對那些「非股權性質的公司債」,消息要是「重大影響公司支付本息能力」的利空,法律就只禁止你賣出去避損,免得你這些內部人賺到不義之財。所以,想「買進」?嗯,不巧,這條文還沒管到那邊。別以為找到漏洞,這是立法本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內線交易規範要點
💡 禁止利用未公開重大消息買賣證券,以維持市場資訊平等。
比較維度 內線交易 (157-1) VS 短線交易 (157)
核心要件 獲悉重大消息 六個月內反向買賣
主觀意圖 利用資訊不對等獲利 不論有無獲利意圖
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民事賠償 公司行使歸入權
💬內線交易處罰「資訊不公」,短線交易則是為了「防杜內部人短期投機」。
🧠 記憶技巧:內線交易 618:離職守 6 個月,公開等 18 小時。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離職後即不受限制,或消息一在媒體發布(公開)便能立刻進行交易。
短線交易 歸入權 操縱股價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市場操縱與內部人交易規範
查看更多「[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