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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10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0 題

20.小豐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他以全部時間擔任某國中編制內賈老師因產假所遺之課務。依據現行法規,小豐的職務名稱是屬於下列哪一種?
  • A 兼課教師
  • B 代課教師
  • C 專案教師
  • D 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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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職位只需要某人「按時段(鐘點)來上課」,而另一個職位則需要某人「每天從早到晚全時間進駐學校」接手原老師的所有工作,這兩者在法律上的稱呼會有什麼不同?哪一個名詞聽起來更像是某人的「職務代理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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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能精準判別教育人員的職稱分類,代表你對《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辦法》的掌握非常紮實,專業表現令人激賞!
  2. 觀念驗證:區分職稱的關鍵在於「工作性質」與「時間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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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與代課教師之辨析
💡 區分代理與代課之核心在於是否承接編制內教師之全職課務。
比較維度 代理教師 VS 代課教師
工作時間 全部時間(全職) 部分時間(兼職)
工作內容 承接該職缺完整課務及行政 僅擔任特定科目之教學課時
計酬方式 按月給薪(月薪) 按授課時數給薪(鐘點費)
💬分辨關鍵在於工作時數的「全部」或「部分」,全職即為代理。
🧠 記憶技巧:代理代全職領月薪,代課代課時領鐘點。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短期請假(如產假、病假)即為代課,事實上關鍵在於工作時間是否為「全部時間」。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教師法 員額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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