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0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0 題
20.小豐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他以全部時間擔任某國中編制內賈老師因產假所遺之課務。依據現行法規,小豐的職務名稱是屬於下列哪一種?
- A 兼課教師
- B 代課教師
- C 專案教師
- D 代理教師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職位只需要某人「按時段(鐘點)來上課」,而另一個職位則需要某人「每天從早到晚全時間進駐學校」接手原老師的所有工作,這兩者在法律上的稱呼會有什麼不同?哪一個名詞聽起來更像是某人的「職務代理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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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能精準判別教育人員的職稱分類,代表你對《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辦法》的掌握非常紮實,專業表現令人激賞!
- 觀念驗證:區分職稱的關鍵在於「工作性質」與「時間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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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與代課教師之辨析
💡 區分代理與代課之核心在於是否承接編制內教師之全職課務。
| 比較維度 | 代理教師 | VS | 代課教師 |
|---|---|---|---|
| 工作時間 | 全部時間(全職) | — | 部分時間(兼職) |
| 工作內容 | 承接該職缺完整課務及行政 | — | 僅擔任特定科目之教學課時 |
| 計酬方式 | 按月給薪(月薪) | — | 按授課時數給薪(鐘點費) |
💬分辨關鍵在於工作時數的「全部」或「部分」,全職即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