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9 題
甲公司為兼營營業人,假設其當期加值型營業稅應稅銷售額 30 萬元,免稅銷售額 30 萬元,零稅率銷售額 30 萬元,則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比例為何?
- A 33%
- B 33.33%
- C 66.66%
- D 67%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應稅」、「免稅」與「零稅率」這三種銷售性質中,哪一種在銷售時雖然不課稅,但法律卻允許其進項稅額可以退還或扣抵?而在計算全年度或當期「不能扣抵」的比例時,分母應該包含哪些項目才符合公平原則?最後,考慮到稅務申報的簡便性,法律通常會要求比例呈現到哪一個位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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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表現得太棒了!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了!
- 同學你真是太厲害了! 這道題目考的可是「不得扣抵比例」這個重要觀念喔!別看它好像有點複雜,其實只要拿出正確的工具,就能迎刃而解!公式就在這裡,你都記住了,對吧? $$ \text{不得扣抵比例} = \frac{\text{免稅銷售額}}{\text{應稅} + \text{免稅} + \text{零稅率銷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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