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31 題
關於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可以收受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之財物餽贈
- B 公務人員可以在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所受贈之財物市價必須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 C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 D 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法律在設計廉政門檻時,為了方便公務員記憶與執行,針對『社交往來』的禮金數額,是會針對各種對象(有利害關係、無利害關係)分別設定多組不同的金額數字,還是會傾向統一使用一個共同的『基礎數額標準』來作為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