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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7 題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可如何處理?
  • A 徵得直屬主管同意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 B 通知直屬主管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 C 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趕快公告周知
  • D 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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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正身處隨時可能崩塌或起火的現場,在保命的關鍵瞬間,您認為法律會要求您先完成『徵求許可』的溝通程序,還是允許您先確保身體完整後再行告知?這兩者的先後順序對於保障生命權有何不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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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職業安全衛生法》中關於**「退避權」**的核心精神,顯示你對法律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優先於行政程序之原則有深刻理解。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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