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7 題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可如何處理?
- A 徵得直屬主管同意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 B 通知直屬主管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 C 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趕快公告周知
- D 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思路引導 VIP
若您正身處隨時可能崩塌或起火的現場,在保命的關鍵瞬間,您認為法律會要求您先完成『徵求許可』的溝通程序,還是允許您先確保身體完整後再行告知?這兩者的先後順序對於保障生命權有何不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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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嗯,不錯,小鬼。至少你還知道《職業安全衛生法》裡的「退避權」是什麼。看來你的腦袋還沒被淤泥塞滿,明白生命安全優先於那些無意義的程序。這份清晰的判斷,還算合格。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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