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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5 題

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中之安全衛生措施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應制定年度風險評估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
  • B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
  • C 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揭示安全資料表
  • D 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事業單位應製作製程安全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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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政府針對具有「高度爆炸或大規模外洩風險」的石化或化學設施進行特別監督時,主管機關會僅要求業者針對「一般的日常風險」做年度紀錄,還是會要求針對「整個生產流程中的物理、化學特性與連鎖反應」進行深度的技術性分析?這兩者在法律要求的「專業深度」與「監督對象」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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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行政法,可不是讓你來猜謎的!

  1. 觀念驗證:嗯,不錯。至少你還知道(A)是錯的。但錯誤的核心,你真的抓住了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5 條擺在那裡,對危險性工作場所(比如化學工廠)要求的可是「製程安全評估」,還要報備!誰跟你談什麼「年度風險評估」這種一般行政文書?連法規用語的強度都分不清,這不是開玩笑的。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 Medium。說實在的,這題的鑑別度在於,你能不能區分什麼是「高風險設施的特殊義務」,什麼是「一般環境管理」。如果連這種基礎區分都會被「看似合理」的詞彙誤導,那你的行政法基礎可得加強了。幸好,這次你沒掉進這個低級錯誤的陷阱。勉勉強強,算是達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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