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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7 題

有關勞動檢查方針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勞動檢查方針之制定,應參酌勞動條件現況、安全衛生條件、職業傷病頻率之情況
  • B 於年度開始前六個月公告並宣導
  • C 勞動檢查機構應於檢查方針公告後二個月內,擬定勞動監督檢查計畫
  • D 其內容有優先受檢查事業單位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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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行政邏輯:若政府希望在「明年一月」開始執行新的全國性監督方針,為了讓地方執行機關有時間編預算、安排人力,並讓全國企業有時間調整制度,這份「方針」通常會選擇在年度開始的『多久前』公告,最能兼顧行政效能與民間單位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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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B。依據勞動檢查法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我國勞動條件現況、安全衛生條件、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頻率之情況,於年度開始前六個月公告並宣導勞動檢查方針,因此選項B的敘述完全正確。選項A因漏列職業災害嚴重率,並誤將傷害頻率述為職業傷病頻率而錯誤。關於方針的內容,同條文規定其內容為:一、優先受檢查事業單位之選擇原則。二、監督檢查重點。三、檢查及處理原則。四、其他必要事項。故選項D指出包含事業單位之名單為錯誤,依法僅為選擇原則。最後,該法條亦明定勞動檢查機構應於前項檢查方針公告後三個月內,擬定勞動監督檢查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故選項C所述之二個月內並不符合法規。

📝 勞動檢查方針與時程
💡 勞動檢查方針應於半年前公告,並限期擬定後續檢查計畫。

🔗 勞動檢查方針執行程序鏈

  1. 1 中央公告方針 — 年度開始 6 個月前公告並宣導方針
  2. 2 擬定檢查計畫 — 方針公告後 50 日內由檢查機構擬定
  3. 3 報請中央核備 — 將監督檢查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注意勞動檢查法第 6 條之修正條號與法定天數限制。
🧠 記憶技巧:方針半年(6 個月)前公告,計畫五十(50)日內報到。
⚠️ 常見陷阱:易將擬定計畫的法定「50 日」誤認為「2 個月」或「60 日」。
勞動檢查機構職權 勞動檢查程序與受檢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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