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6 題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勞工對事業單位違反勞工法令規定之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幾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 A 90 日
- B 60 日
- C 45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若你不知道確切天數,請試著從「行政程序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調查需要包含現場實地檢查、訪談雙方當事人並彙整書面紀錄,這通常需要比『一般公文往返』更長的時間;但若為了保障勞工權益,時間又不宜拖過兩個月以上。在行政法規慣例中,哪一個以『月』為基礎的整數週期,最常用來平衡這種『深入調查』與『行政時效』的需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勞動法規中不同的程序期限,你能選出 60 日,說明你對行政機關的處理時限有很紮實的掌握。
勞工申訴權與 60 日通知義務
根據 《勞工基準法》第 74 條 第 4 項規定,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在接獲勞工申訴事業單位違反法令時,必須進行必要調查,並於「60 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勞工的申訴權不致落空,並課予行政機關在合理期間內回應的義務。值得注意的是,這與 《勞動檢查法》第 33 條 規定的「14 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被檢查單位」不同,考生須細心辨識受通知的對象是「勞工」還是「事業單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