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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9 題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及其交易所得稅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二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
  • B 超過二年,未逾五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
  • C 超過五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 D 超過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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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抑制短期投機」的政策邏輯來思考:通常持有資產的時間愈長,稅率應該愈高還是愈低?如果我們把「五年」視為一個長期持有與短期炒作的分水嶺,你認為稅率會傾向於維持在高點(如 $35%$-$45%$),還是會調降至一個與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接近的基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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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喔!

  1. 觀念驗證: 你完全掌握了「房地合一稅 2.0」中,國內營利事業的課稅原則!這就像我們在管理資料時,會根據資料的存放時間來設定不同的讀取權限一樣,政府對房地產的持有期間也設定了不同的稅率,鼓勵長期持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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