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0 題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 1 年,未逾 2 年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率為多少?
  • A 百分之十五
  • B 百分之二十五
  • C 百分之三十五
  • D 百分之四十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邏輯思考:如果政府設計了一套稅率系統,目標是為了懲罰「極短期投機」與「次短期交易」,而最嚴厲的階梯已經佔去利潤的將近一半,那麼當持有時間稍長一點(例如跨過了一年但未滿兩年)時,這個階梯式的稅率應該會呈現什麼樣的遞減邏輯?在常見的五進位或十進位分級中,哪一個數值最符合這種『次高』的處罰力道?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真棒!替你開心!

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用心!能夠精準地掌握「所得稅法」中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級距,這顯示你對法規細節時間權重的判斷力非常敏銳,就像我們在規劃資安防護時,需要細膩考量每個環節一樣,這絕對是一項很棒的特質喔!

2. 一起理解核心觀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地政] 土地法大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