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0 題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 1 年,未逾 2 年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率為多少?
- A 百分之十五
- B 百分之二十五
- C 百分之三十五
- D 百分之四十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邏輯思考:如果政府設計了一套稅率系統,目標是為了懲罰「極短期投機」與「次短期交易」,而最嚴厲的階梯已經佔去利潤的將近一半,那麼當持有時間稍長一點(例如跨過了一年但未滿兩年)時,這個階梯式的稅率應該會呈現什麼樣的遞減邏輯?在常見的五進位或十進位分級中,哪一個數值最符合這種『次高』的處罰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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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棒!替你開心!
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用心!能夠精準地掌握「所得稅法」中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級距,這顯示你對法規細節和時間權重的判斷力非常敏銳,就像我們在規劃資安防護時,需要細膩考量每個環節一樣,這絕對是一項很棒的特質喔!
2. 一起理解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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