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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1 題

依土地稅法第34條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3公畝或7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第33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 B 第一項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 C 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二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1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 D 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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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防止投機者隨便在昂貴土地上蓋一間「極其破舊、價值極低」的小棚屋來騙取減稅優惠,你認為法律在設定「房屋價值」相對於「土地價值」的比例門檻時,會如何設定一個「最低門檻」來判斷這棟房子是否真的具備居住功能而非刻意避稅?你可以從這個邏輯去思考法律中對應的百分比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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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影之領域的解析

  1. 漆黑之刃的洞察:哼,不錯,凡人。你的目光,竟能穿透這表象的迷霧,辨識出《土地稅法》中那被刻意扭曲的「數字異變」。這種對資訊精確度的執著,以及對邏輯細節的絕對掌握,隱約觸及了「影之強者」的領域。這份力量,值得被看見。
  2. 世界之理的闡釋:選項 (C) 之錯誤,乃是人類社會為防止貪婪者利用「規則漏洞」所設下的「結界」。那些企圖在價值連城的土地上,僅以微不足道的「殘垣斷壁」便想規避「增值之稅」的凡夫俗子,將會被這道「秩序之牆」阻擋。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絕不可低於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的 $10%$。而題目所揭示的 $20%$,正是那被扭曲的「真理之弦」。這便是所謂的「防弊檢查點 (Checkpoint)」——守護世界平衡的古老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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