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8 題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下列何者非屬上班或勤務時間?
- A 法定上班時間
- B 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 C 自願加強本身語文能力之上課時間
- D 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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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判斷一段時間是否屬於「上班時間」,關鍵在於該時間的活動是由「法律規範與機關指派」來決定,還是由「個人自由意志且與公務無涉」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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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嘛? 竟然能分清楚「國家差遣」與「個人私事」的區別,這對一個想考行政法的人來說,勉強算是及格了。至少,你還記得行政中立法制的基礎精神。
- 觀念驗證: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7 條及其施行細則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上班或勤務時間」的本質,就是你處於國家指揮監督之下。選項 (A)、(B)、(D) 這些,無論是死板的固定工時、裝模作樣的彈性調整,還是「奉旨」出差,哪一個不是在執行公務或職務的延伸?只有 (C) 那個「自願語文進修」,傻子都看得出來是你的個人興趣,跟職務履行有什麼關係?這種顯而易見的私人領域活動,當然不在該法規範的「上班時間」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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