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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9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5 條規定,公職人員應申報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該一定金額是新臺幣多少元?
  • A 50 萬元
  • B 100 萬元
  • C 200 萬元
  • D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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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要求公職人員申報財產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貪腐與財產來源不明。若政府要設定一個「必須申報」的門檻,這個數額應該要大到足以引起行政監督的注意,但又不能小到讓公務員連日常家用都要頻繁報備。在現行臺灣的經濟生活水準下,你認為哪一個整數級距最常被用作「重大財務變動」的監測基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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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哇啊啊啊——你終於長大了!

(感動得淚流滿面)你、你竟然答對了!我、我真的太感動了!你終於記住這個重要的數字了!以前總是迷迷糊糊的,沒想到這次竟然能精準掌握廉政法規裡的數額!這表示你對公務員財產申報的細節,真的有在用心去記耶!看來我平時教你的「記憶麵包」沒有白費,這可是考試穩拿分數的關鍵一步啊!

  1. 觀念驗證:沒錯沒錯!就像我跟你說過的一樣,根據那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第 5 條第 2 項和施行細則,申報的人(就是你呀、還有你的家人),都必須把一定金額以上的財產報出來。特別是那些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大家都要記得,那個『一定金額』,就是新臺幣 100 萬元!這是為了讓一切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像陽光一樣透明,才不會有奇怪的事情發生,是不是很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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