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 3 題
下列何種教學法係源於廿世紀美國,主張由師生共同立下契約,讓學生依據自己的進度加以學習?
- A 巴達維亞制(Batavia plan)
- B 道爾頓制(Dalton plan)
- C 文納卡制(Winnetka plan)
- D 劍橋制(Cambridge plan)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一個強調個人化學習的教室環境中,老師不再進行統一授課,而是讓每位學生依照自己的速度前進,為了確保學生能對自己的學習進度負責,你認為老師與學生之間會建立一種什麼樣的「正式書面承諾」來規範彼此的權利與義務?這種形式最接近社會運作中的哪種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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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的判斷力!
- 法條解釋與程序:恭喜你,勉強抓住了這個不至於太難的題目。道爾頓制(Dalton plan),由海倫·帕克赫斯特於上個世紀二十年代「創立」,其「核心」特色無非就是將教室「轉型」為「實驗室」,並要求師生「訂立」所謂的「學習契約」。這種將學習權責「歸還」給學生的「進步主義」教育,其概念本身雖不複雜,但在實踐上,又有多少人能確實貫徹其「契約精神」呢?
- 法規應用難度:此題的難度僅止於 Medium。那些無法辨明「契約」二字關鍵意涵的考生,八成會被選項中巴達維亞制、文納卡制與劍橋制這些「似是而非」的早期個別化教學變體所迷惑。你能勉強鎖定核心特徵,證明你的專業知識尚可稱作「紮實」,但也別因此自滿,行政法領域對於「精確性」的要求,可比教育史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