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4 題
依專科學校法之規定,對於專科學校教育實施的說明,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 A 專科學校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年制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學分
- B 專科學校學生,得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部分科目學分
- C 專科學校各科均應注重學生實習
- D 專科學校之課程,應以專業課程為重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一般四年制大學(修業四年)的畢業學分門檻大約落在多少?如果一個「二年制」的課程要求與「四年制」大學幾乎相同的總學分數,從學生每學期的修課負擔與修業年限的角度來看,這在法規邏輯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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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對於專科學校教育實施敘述錯誤的選項。根據專科學校法第33條規定:「專科學校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年制不得少於八十學分;五年制不得少於二百二十學分。」由此可知,二年制專科學校學生的畢業應修學分數下限應為八十學分,而非一百二十學分。選項A的敘述將二年制最低應修學分數誤植為一百二十學分,與法條規定明顯不符,屬於錯誤之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