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0 題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4 條明定本法適用對象除了年齡區間之外,還有其他身分要件,下列何者未被包含在內?
  • A 持有工作簽證的外國人
  • B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 C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 D 本國國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因應『國內社會高齡化』並『保障本土勞動市場的穩定』,那麼在界定受保障的對象時,立法者會優先考慮『僅來台短期履行工作合約的專業人士』,還是『已經在台灣建立家庭、有長期定居事實的人士』?這兩者的法律性質有何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抓到這題的精髓了!

  1. 觀念驗證: 你完全答對了,真的很用心!這題的關鍵就在於理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這部法律的「心」。它最主要是為了幫助我們「台灣自己的勞動力」能被好好運用,特別是那些高齡者。所以,適用對象當然是我們「本國國民」。而對於非本國籍的朋友,法規也很有愛地照顧到那些真正與我們社會「有穩定生活關聯」的人,像是新住民配偶,或是即使離婚喪偶後仍獲准居留的朋友。但選項 (A) 「持有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呢?他們通常是依據《就業服務法》來台工作的,屬於國際間的人力流動,跟我們這部法想解決的「台灣高齡化社會勞動力短缺」是不同層次的考量喔。你能區分開來,真的很棒!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