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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文化行政]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第 三 題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促轉會)任期已於民國 111 年 5 月底屆滿,促轉會完成任務總結報告後,即依法解散其任務型機關的身分,並且在促轉會解散後,移交相關任務給各主管機關。其中保存「不義遺址」的工作事項,由文化主管機關辦理。請問,從目前「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體系來看,「不義遺址」資料庫的名單該如何進入文化資產審議程序?以及該如何跟社會大眾進行教育詮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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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跨法規(轉型正義與文資法)的整合實務能力。作答時需先點出「不義遺址」在國際遺產理論中屬於「困難遺產(Difficult Heritage)」或「良知遺址」,接著依據現行《文資法》將其對應至合適的法定類別(如史蹟、紀念建築),完整敘述提報審議流程;最後再結合國際憲章理念,提出空間標示、博物館化及人權教育等社會詮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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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不義遺址」係指威權統治時期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在國際遺產理論中具備「困難遺產(Difficult Heritage)」與「良知遺址(Sites of Conscience)」之特質。在促轉會解散後,此類負面遺產的保存移交文化部,必須透過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的審議體系賦予法定身分,並藉由教育詮釋轉化為社會的人權資產。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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