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法制] 刑法
第 二 題
甲住處附近設有多台扭蛋機,甲對其中的公仔、模型、玩具都很喜愛,但因為扭蛋機扭一次需費 100 元,自己阮囊羞澀,所以無法常常去消費。某日,甲突發奇想,以鐵絲穿進扭蛋機投幣口觸動內部開關,不花分文扭出 1 顆扭蛋後揚長而去。試問甲觸犯刑法上何罪名?(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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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機器財產犯罪」的定性。看到破壞或操作機器取得財物,首要思考「竊盜罪(刑法第320條)」與「自動收費設備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2)」之區別。解題關鍵在於界定「鐵絲觸動開關」究竟是欺瞞機器的「不正方法」,還是破壞防閑設備的「竊取」行為,並依三階層架構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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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以鐵絲觸動扭蛋機內部開關取得扭蛋之行為,究應論以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抑或第339條之2之自動收費設備詐欺罪? 【解析】 壹、甲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339條之2自動收費設備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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