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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制] 刑法

第 三 題

甲趁友人乙不注意時,出於「盜用信用卡再歸還」之意思,從乙的錢包中取得乙所有信用卡,持之前往加油站,在加油站直接感應且無須簽名的自助加油區,以信用卡支付汽油費用共 1000 元,加完油後不久,甲再趁乙不注意,把信用卡放回乙的錢包中。請問甲的刑事責任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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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盜用後歸還」應立即聯想「使用竊盜」與「不法所有意圖」的關聯,判斷客體(信用卡)是否因短暫使用而喪失實體價值。其次,看到「自助加油區、無須簽名」,應敏銳察覺行為客體為機器而非自然人,從而排除一般詐欺罪與偽造文書罪,直接適用針對自動化設備的刑法第339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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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1. 「使用竊盜」與「竊盜罪」不法所有意圖之區辨。
  2. 對無人自助機器盜刷信用卡取得物品之行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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