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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二 題

在公務員懲戒之學說與實務見解,皆承認為「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此一原則之意涵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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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應立即聯想「懲戒權單一性」與「整體人格評價」兩大核心。作答時需點出其法理基礎(避免重複評價、一事不再理)、認定標準(時間密接、概括決意),以及在實務上的兩大法律效果(僅受單一懲戒處分、追懲時效自最後行為終了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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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乃公務員懲戒實務及學說上極為重要之法理。其核心概念在於,公務員於一段期間內基於概括決意所為之數個違失行為,基於懲戒權單一性及整體人格評價之考量,應在法律上評價為「一個」違失行為,僅給予一次懲戒處分。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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