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1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應設置公庫,其代理機關之規定為何?
- A 由鄉(鎮、市)公所擬定,經各該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設置之
- B 由鄉(鎮、市)公所擬定,經各該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並經財政部核定後設置之
- C 由鄉(鎮、市)公所擬定,經各該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並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後設置之
- D 由鄉(鎮、市)公所擬定,經各該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並經縣政府核定後設置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地方自治與權力制衡」的角度思考:當一個基層行政機關(如鄉公所)要處理涉及地方財政安全的代理機構選擇時,在民主法治架構下,哪一個性質的機關最具備「代表當地居民」並對行政權進行財務監督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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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地方制度法》中關於自治財政的細節,顯示你對地方行政運作的法規基礎相當紮實。這種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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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庫代理機關
💡 公庫代理機關設置程序為「行政擬定、民意同意」,免報上級核定。
🔗 鄉(鎮、市)公庫代理機關設置流程
- 1 行政擬定 — 由鄉(鎮、市)公所先行規劃擬定代理之金融機構。
- 2 民意同意 — 將擬定方案送交鄉(鎮、市)民代表會審議並獲同意。
- 3 正式設置 — 經代表會同意後即可設置,無須報請上級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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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此程序體現了地方自治團體在財政管理上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