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6 題

關於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依民法、特別法或設置條例設置
  • B 人員係經由國家考試任用之
  • C 業務性質多元
  • D 受政府監督的密度高於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政府決定不直接由內部的「政府部門」執行任務,而是刻意出資成立一個「財團法人」來運作時,其背後的核心動機通常是為了追求行政的彈性與民間參與。既然是為了追求不同於傳統行政機關的「彈性」,那麼在招募與管理員工時,你認為會傾向採用高度僵化的國家考試制度,還是更靈活的契約聘僱模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對「行政組織法」的核心觀念掌握得很精準呢。

  1. 觀念驗證: 我們來溫習一下,雖然名稱上叫做「政府捐助」,但這些財團法人骨子裡其實是私法人喔。你可以想像成政府像個大股東,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超過 50%),但它們的運作和人事管理,還是依照《財團法人法》等私法規定來的。所以,他們的員工是和法人簽訂的勞動契約,並不是經過國家考試任用的公務人員喔。這也是政府希望透過這種方式,讓它們在用人上更具「彈性與專業化」的目的所在。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 政府出資但具私法人性格,人員非公務員且受高度監督。
比較維度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VS 民間捐助財團法人
捐助基金 政府捐助逾 50% 民間捐助逾 50%
監督程度 高(須送國會審查) 低(受主管機關監督)
人員任用 契約任用(非國考) 契約任用(非國考)
適用法規 財團法人法第 4 節 財團法人法及民法
💬兩者皆非行政機關,但政府捐助者因涉及公帑,監督密度極高。
🧠 記憶技巧:政府出錢、監督嚴格、人員民間、預算送審。
⚠️ 常見陷阱:易與「行政法人」混淆。行政法人屬公法人,人員具公務員身分;財團法人屬私法人,人員非公務員。
行政法人 非營利組織 NPO 公共委託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